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 平台正在成为主导性的生产组织形式。 而随着平台所承载 的信息格式从文字、 图片、 声音转变为视频, 其特征和内蕴的经济机制也在随之发生变化。 短视频具有成本更低、传播更快和动态性更高的特点, 作为短视频的主要变现方式, 直播则具有虚拟商场、多方主体、中介性与催化性兼具等特征。与传统平台相比, 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平台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机制, 集中体现为易于形成结构性涌现、渐进式弹性契约和独有的社会资本形成机制, 加之短视频和直播平台较低的生产成本和较大的用户基数, 使其具有了一定的普惠性, 但这种普惠性能否持续、能否扩大, 不仅取决于算法向善, 而且取决于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治理之道。